违约金的约定 |
分类:时事点评 时间:(2014-11-24 14:15) 点击:232 |
违约金的约定 约定违约金属于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产物。当事人是否约定违约金、约定的是具体违约金额还是约定违约计算方法,法律原则上并不加以禁止。但为稳定社会秩序,防范金融风险,违约金要受到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的限制。因此,确定违约金时,既要权衡双方对违约金的约定体现惩罚性质,又要通盘考虑违约所造成损失彰显赔偿功能。 因此,由于约定违约金具备双重功能,故在具体案件中确定约定金时,应严格依照《合同法》第114条规定处理,即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,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;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,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。针对何为“过分高于”,最高院在《合同法解释(二)》第29条规定以30%为临界点,即约定违约金不得超过造成损失的30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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